您有 丙級營造逐案簽證技師 的需求嗎? 歡迎與柯技師聯絡 電話09 31 -502502 柯技師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碩士 1.證照:水利技師高考及格。 2.經歷:工程顧問規劃設計監造、營造廠主任技師,公共工程經驗5年。 3.專長:港灣、水利工程規劃、設計及監造,工程品管及文書。 一、服務區域: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 二、逐案簽證處理原則 依據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(丙級營造廠)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業務,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、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,並依營造業法第35條、第41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。」 開工時之定義:所謂開工時係指開工前、開工中及開工後合理時間內(工期超過一個月者,以一個月為限;工期若短於一個月者,以實際工期為限),受丙等綜合營造業(丙級營造廠)委託之技師可於上開規定時間內至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報備登錄。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中營字第 0980810136 號修正第4條文,技師受理丙級營造廠逐案簽證的收費標準如下: 第 4 條 受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執行業務之收費數額,依下列工程契約金額基準計算: 一、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:以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一點五以下計算。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五千元者以新臺幣五千元計。 二、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未逾一千萬元者:以工程契約金額千分之八以下計算。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者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計。 三、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二千二百五拾萬元者:以工程契約金額千分之七以下計算。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者以新臺幣八萬元計。 三、辦理逐案簽證準備的資料 1.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(蓋公司大小章) 2.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3.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(丙級營造廠)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 備登錄表 4.技師登記證書及公會會員證正反面影本 5.技師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.合約書影本:若內容過多可以重點影印(包含工程名稱、工程地點、契約金額、甲乙雙方用印) 四、其他 依營造業法第66條規定:丙級營造業若未聘任技師擔任專任工程人員,則...